完善电力现货交易机制,鼓励市场建设 两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》
8月7日,为加快电力市场体系建设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《<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>的通知》(发改办能源规〔2019〕828号,以下简称“工作意见”)。
1、坚持市场主导、因地制宜、统筹有序、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。进一步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,建立完善现货交易机制。综合考虑各地供需形势、网源结构、送受电情况、市场化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。统筹好计划与市场、当前与长远、省内与省间、中长期与现货交易之间的关系,总体设计、分步实施,积极稳妥、有序推进。做实做细市场模拟,提前发现问题,切实防控风险。
2、合理设计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。科学论证电力市场模式,因地制宜、科学合理选择电力市场模式,确保市场模式有良好的开放性、兼容性和可扩展性。合理选择现货市场组成,现货市场主要开展日前、日内、实时的电能量交易,通过竞争形成分时市场出清价格,并配套开展备用、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。合理确定现货市场主体范围。电力现货试点应有利于区域市场建设。
3、统筹协调电力现货市场衔接机制。包括统筹协调省间交易与省(区、市)现货市场,统筹协调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,统筹协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。
4、建立健全电力现货市场运营机制。有序引导用电侧参与现货市场报价;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现货交易机制;合理选择现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;科学设定现货市场限价。
5、强化提升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能力。建立健全现货市场运营工作制度;提高市场运营机构的组织保障水平;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;健全市场信息披露机制。
6、规范建设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平台。规范技术支持系统开发建设;规范技术支持系统运行管理。
7、建立完善电力现货市场配套机制。建立与现货市场衔接的用电侧电价调整机制;完善与现货市场配套的输配电价机制;提高电力系统长期供应保障能力;加强电力市场监管;开展现货市场运营绩效评估。